关于2024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通知
日期:2024-03-29 13:40:54 发布人:8000001065 浏览量:1205
为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原则上每年秋季学期统一认定,认定结果一年内有效。如学生因遭遇突发困难,致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加重,提交相关材料经二级学院认定后,可申请参与春季学期认定。2024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有关工作:
1.新增享受2024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各班级开展对新增申请认定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模板见附件)要严格按照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流程(微信公众号江苏省资助中心平台申请——班主任家访,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报二级学院审批——学院公示),请班主任老师于4月5日前将民主评议表纸质稿提交至检测学院学工办,电子表发孙乾OA;
2.江苏省资助系统新增的五类学生名单(已联系相对应班级负责人,可能有部分学生目前为休退学状态,请备注),请于4月1日前通知相关学生完成申请;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请老师们4月1日至知行楼A507领取各班级已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并一一展开复查工作,请于4月5日前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复查登记表》(附件2)纸质表班主任老师签字后提交至检测学院学工办,电子表发孙乾OA。
检测学院学工办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