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6-15 16:40:24  发布人:8000000050  浏览量:1501

各班级: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 号)有关规定以及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将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调整,结合我校实际,就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落实。

一、申报条件

1.我校2022届毕业生。

2.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3.包含六类人群:【详细说明见附件(最新改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口径)】

1)    低保家庭

2)    残疾人(学生本人)

3)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4)    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

5)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

6)    特困人员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详细说明见附件3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口径】

1.由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中)一份,申请表请勾选类别:“低保家庭”、“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要提供个人信息(银行账户使用学校下发的缴纳学费的建行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1)     申请低保补贴的学生请提供区(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以下简称“低保证明”,在附件3中),证明出具时间为202111日以后。提供低保证的必须要原件,并年检过。

2)     申请残疾补贴的学生请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将残疾证原件归还学生本人。

3)     申请助学贷款补贴的学生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如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不需要提供),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原件归还学生本人。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涵盖2021-2022学年

因新学年助学贷款工作尚在进行中,因此准备以此名目申请补贴的同学目前无需提供贷款合同原件,但是需遵守承诺完成贷款手续,9月底学校会统一到国家开发银行查询贷款情况。

4)     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申领,需要提供建档立卡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详细要求见最新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口径和最新改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口径)。

5)     外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申领,需要提供建档立卡的原件及复印件(详细要求见最新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口径)。

6)     特困人员申请,需要提供求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详细要求最新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口径)。

2.各学院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

1)在“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上加盖二级学院公章。请二级学院安排专人汇总审核后的数据,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1中),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2)出具“学籍证明”,加盖教务处公章。(招就处统一处理)

3)上报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和花名册的电子稿。

3.招就处负责汇总全校数据,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校园内和就业信息网“校内公示”中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批审核意见后,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5.省财政厅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于202110月底前和202112月底前分批将求职创业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1.请各班级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名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2.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3.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2021621-630日之间工作时间将材料当面上交检测学院学工办周老师(知行楼A507,电话0519-86332101QQ244018489),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必须交: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手写签名上交,附证明材料)

2必须交:个人声明(手写签名)

3、最新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口径

4必须交:花名册(电子稿发邮箱244018489@qq.com

必须交: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手写签名上交,附证明材料).xls
必须交:个人声明(手写签名).docx
必须交:花名册(电子稿发邮箱244018489@qq.com).xls
最新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口径.docx

 

 

检测学院

202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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